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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莱阳城民初字第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夏国涛与吕英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国涛,吕英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阳城民初字第299号原告:夏国涛。被告:吕英菁。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吕英菁所有的楼房一套,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封被告吕英菁所有的楼房一套(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徐中龑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盖淑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