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渭民初字第0309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17
案件名称
马军与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军,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渭民初字第03095号原告马军,男,198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西北新闻大厦B座17层C号。法定代表人齐增全,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军与被告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军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军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原告马军承担。审判员 薛沙荣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张华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