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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商破产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南京报讯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京报讯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宁商破产字第20号申请人南京报讯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龙蟠中路233号。法定代表人陈朝晖,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松涛,男,1966年12月4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申请人南京报讯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南京报讯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认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南京报讯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撤回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南京报讯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审 判 长  苏云义代理审判员  夏奇海代理审判员  王方方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陈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