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连东民初字第0338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孙克浩与张定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克浩,张定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连东民初字第03389号原告孙克浩。被告张定铎。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克浩与被告张定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决如下:本案按原告孙克浩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克浩负担。审判员 郭忆馨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