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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沭民一初字第26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程应桂与西盘村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应桂,临沭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西盘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沭民一初字第2602号原告:程应桂。被告:临沭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西盘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胡丰义,主任。委托代理人:王宏,临沭郑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应桂诉被告临沭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西盘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应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程应桂负担。审判员  赵德利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李贺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