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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九法民初字第0851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与彭云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彭云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九法民初字第0851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3号1-1,组织机构代码90313402-0。负责人王牌,职务行长。被告彭云建,男,汉族,1982年4月23日生。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诉被告彭云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已偿还借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彭云建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撤回对被告彭云建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公告费350元,合计37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承担。审 判 长  王 超人民陪审员  曹荣书人民陪审员  罗跃萍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