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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绥民初字第9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唐武辉、颜利部与被告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怀通高速公路4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童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武辉,颜利部,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怀通高速公路4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童元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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