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民二初字第33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桑二仓与郑武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二仓,郑武松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新密民二初字第335号原告桑二仓,又名桑满仓。被告郑武松。本院在审理原告桑二仓诉被告郑武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桑二仓在限定的期间内,拒不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李 建代理审判员 王华超人民陪审员 李玉珍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于淑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