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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民二初字第33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桑二仓与郑武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二仓,郑武松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新密民二初字第335号原告桑二仓,又名桑满仓。被告郑武松。本院在审理原告桑二仓诉被告郑武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桑二仓在限定的期间内,拒不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李 建代理审判员  王华超人民陪审员  李玉珍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于淑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