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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一初字第0022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李术贤诉张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XX,张X,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一初字第00223号原告:李XX。被告:张X。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公司。原告李XX诉被告张X、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XX于2015年1月5日以错列被告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8元,由原告李XX承担。审判员  王凤山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王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