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柘执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张青松与王运起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的通知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柘执字第10号王运起:本院已立案执行张青松申请执行王运起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1月5日前,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审判员宋远涛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王俊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