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梨民监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汤冬青与李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汤冬青,李文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梨民监字第1号原审原告汤冬青,男,1970年11月14日生,汉族,现住梨树县。原审被告李文生,男,44岁,汉族,现住梨树县。原审原告汤冬青诉原审被告李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7日作出(2014)梨民一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相关文书送达可能存在程序错误。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条之规定,经本院2014年第50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陈洪伟审判员 张海燕审判员 陈庆元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郭春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