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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东开刑初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交通肇事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东开刑初字第00049号被告人徐超凡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9日作出(2013)鄂武东开刑初字第0004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文字。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惠”现更正为“王慧”。审 判 长  遇 杰审 判 员  黄桂武人民陪审员  何承武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蒋 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