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东开刑初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交通肇事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东开刑初字第00049号被告人徐超凡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9日作出(2013)鄂武东开刑初字第0004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文字。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惠”现更正为“王慧”。审 判 长 遇 杰审 判 员 黄桂武人民陪审员 何承武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蒋 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