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兰商初字第404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与高一江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高一江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兰商初字第4046号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沂河路175号新时空大厦10楼。负责人王洪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范文山,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被告高一江。本院在审理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高一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保全费190元,均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韩庆林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代书记员 张禹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