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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铁西民三初字第1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关于原告林世中诉被告苗壮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世中,苗壮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沈铁西民三初字第1468号原告林世中,男,汉族,1970年1月10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于洪区。被告苗壮毅,男,汉族,1972年11月27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原告林世中诉被告苗壮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月4日以被告承诺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世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徐光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陈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