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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罗田匡民一初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郭某与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叶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匡民一初字第00006号原告郭某。被告叶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叶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郭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丁 俊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汪宾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