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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民一初字第03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张德新与董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新,董树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一初字第03038号原告:张德新,男,汉族,1955年6月7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董树林,男,汉族,1943年3月4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委托代理人:王文杰,安徽董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席敬,安徽董阔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德新与被告董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20日受理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严兆侠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李文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