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民一初字第58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广民一初字第584号本院审理的(2014)广民一初字第584号张磊诉孙某离婚纠纷一案,因电脑输入错误,本院出具的(2014)广民一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合议庭成人员“审判长张秋松、代理审判员邱志倩、人民陪审员刘志飞”应为“审判长张秋松、人民陪审员张立哲、人民陪审员李卫国”。特此更正。审判长张秋松人民陪审员张立哲人民陪审员李卫国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王晓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