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市商初字第24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田义敏与山东合兴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义敏,山东合兴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市商初字第2450-1号原告田义敏,男,1986年7月3日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被告山东合兴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义敏诉被告山东合兴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规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胡炜炜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胡 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