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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三执字第0031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三原县嵯峨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三原县嵯峨镇人民政府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三原县嵯峨建筑公司,三原县嵯峨镇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三执字第00314号申请执行人三原县嵯峨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巾。被执行人三原县嵯峨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郭虎。三原县嵯峨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三原县嵯峨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咸中民终字第01254号民事判决书。2014年10月20日申请执行。本次执行标的567783.2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执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完毕。申请人受偿案件款350000元,并同意该案本次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4)三执字第00314号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邵 亮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高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