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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石民再终字第00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侯进喜、XXX与XXX相邻关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侯进喜,XXX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再终字第00023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侯进喜。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申请再审人侯进喜与被申请人XXX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无极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8日作出(2011)无民初字第00481号民事判决。侯进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2月12日作出2011年石民二终字第0229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侯进喜仍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2013)冀民申字第375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1年石民二终字第02293号民事判决和无极县人民法院(2011)无民初字第0048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无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审 判 长  杨景彬审 判 员  张瑞征代理审判员  王彦松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刘萌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