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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莲执字第0032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2-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昆明路分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建、徐长珍、陕西迅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昆明路分社,王建,徐长珍,陕西迅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字第0032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昆明路分社,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昆明路***号。负责人:刘小鹏。被执行人王建,男,1986年8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徐长珍,女,1986年11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陕西迅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中段旺座现代城E座。法定代表人:苏晓龙。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昆明路分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建、徐长珍、陕西迅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2014)西莲证经字第2813、4952号执行证书,于2013年6月9作出(2013)莲执字第0055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王建购买的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66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28.42平方米。合同登记号为:Y10029565,房号4-21904,预售证号:2009183。现因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王建购买的位于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66号一套房屋的查封,建筑面积128.42平方米。(合同登记号为:Y10029565,房号4-21904,预售证号:2009183)。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原查封案号为:(2013)莲执字第00559号。执行员  杨兴龙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李 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