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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延执恢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徐忠祥与赵文柱之间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忠祥,赵文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延执恢字第76号申请执行人徐忠祥,男性被执行人赵文柱徐忠祥申请执行[赵文柱物权一案,延吉市人民法院(或本院)于执行依据生效日期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徐忠祥于2014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延吉市人民法院(或本院)的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学哲、胡宗峰、张楠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韩    曙    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