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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民一初字第03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徐春响与乔恩宁、于浩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春响,乔恩宁,于浩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一初字第03069号原告:徐春响(曾用名徐理想),男,汉族,1986年12月14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乔恩宁,男,汉族,1986年3月12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于浩旋,女,汉族,1988年3月8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徐春响诉被告乔恩宁、于浩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23日受理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严兆侠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李文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