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民一初字第03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徐春响与乔恩宁、于浩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春响,乔恩宁,于浩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一初字第03069号原告:徐春响(曾用名徐理想),男,汉族,1986年12月14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乔恩宁,男,汉族,1986年3月12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于浩旋,女,汉族,1988年3月8日生,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徐春响诉被告乔恩宁、于浩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23日受理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严兆侠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李文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