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瓦民初字第593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瓦民初字第5938号原告: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路38号二至三层、部分一层。法定代表人:常建强,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兴港路311号。法定代表人:金容讃,系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公司)诉被告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X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华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建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STX建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华建公司诉称:我公司与STX建设于2010年10月-2012年12月期间签订了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十九份。合同编号:10PC-037、10PC-037(1)、10PC-124、10PC-182、10PC-201、10PC-202、10PC-221、11PC-004、11PC-086、11PC-106、11PC-107、11PC-129、12PC-017-1、12PC-017-2、12PC-053、12PC-073、12PC-087、12PC-088、10PC-181。上述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分别完成施工,工程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现在前述工程均已交付给被告使用,经我公司财会核算,扣除被告已经给付的工程款,被告尚欠我公司工程款4737382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592264.05元,共计人民币5329646元。我公司就给付余款问题多次与被告协商,但均无结果。请求被告给付我公司工程款4737382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592264.05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4年10月30日),共计人民币5329646.00元。被告STX建设未到庭,未提出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10月-2012年12月期间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十九份。合同编号:10PC-037、10PC-037(1)、10PC-124、10PC-182、10PC-201、10PC-202、10PC-221、11PC-004、11PC-086、11PC-106、11PC-107、11PC-129、12PC-017-1、12PC-017-2、12PC-053、12PC-073、12PC-087、12PC-088、10PC-181。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分别完成施工,工程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并经竣工验收,前述工程均已交付给被告使用,经原、被告财会核算,扣除被告已给付的工程款,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737382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592264.05元,共计人民币5329646.0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华建公司提供的造船DH舾装作业场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消防检验报告、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重型装备LPG、02追加排管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商务迎宾馆新建工程中屋外消防外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重型装备办公楼、食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变更书、合同变更报价、竣工审核单、消防检验报告、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消防系统电气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综合修理厂工厂栋、外网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消防检验报告、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海洋重工废弃物处理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消防检验报告、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房地产2期A区消防设备及消防电气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消防检验报告、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发动机污水管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精工污水管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造船/重工/海洋重工消防埋设区间维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重工#6栋涂装工厂屋顶消火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海洋重工#3岸壁冻破防止保温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造船#1现场办公室食堂改造设备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造船#1现场办公室食堂改造电气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海洋重工#3岸壁冻破防止保温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重型装备工厂栋工业用水管网追加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造船#1岸壁延长区间AIRBUBBLESYSTEM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审核单、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重工20栋切割工厂UT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企业征询函、应收款明细表及欠款利息明细表、(2013)瓦民初字第4633号民事裁定书为证,并经开庭质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原告已按合同约定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被告应按期付款,被告未按期付款,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付款责任。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未约定被告逾期付款如何承担利息,被告应自应付款之日起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承担利息。被告未到庭,未提出答辩意见。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将4737382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4年10月30日的利息592264.05元付给原告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08元,由被告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姜 辉人民陪审员 张彦梅人民陪审员 周 艳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化凌弘第2页共4页第1页共4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