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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民一初字第0188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2-15

案件名称

原告黄祖锡诉被告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祖锡,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开民一初字第01886号原告黄祖锡。委托代理人周明奇,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欧艳莎,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黄长科,局长。委托代理人昌盛。委托代理人姜雪娜。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祖锡诉被告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祖锡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祖锡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祖锡撤回对被告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管理局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黄祖锡自行承担。审 判 长 魏  亮  洁人民陪审员 唐  先  敏人民陪审员 屠冬青一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任     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