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刑初字第0047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杨某、郑某犯非法采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郑某
案由
非法采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西刑初字第00473号公诉机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无业。2014年4月25日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郑某,无业。1997年6月5日因犯放火罪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4月25日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以石西检公刑诉(2014)3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郑某犯非法采矿罪,于2014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郑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4月25日期间,被告人杨某雇佣被告人郑某、张银贵(另案处理)等人在河北省新乐市木村段河道内利用铲车、选砂机等设备进行无证非法采砂活动,被告人杨某、郑某等人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110868元。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照片、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郑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郑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4月25日期间,被告人杨某雇佣被告人郑某、张银贵(另案处理)等人在河北省新乐市木村段河道内利用铲车、选砂机等设备进行无证非法采砂活动。经鉴定,被告人杨某、郑某等人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110868元。2014年4月25日,被告人杨某、郑某被公安机关在新乐市木村段河道采砂地点当场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卖砂款共计人民币7900元,2014年12月4日,被告人杨某主动退赔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款共计人民币102968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郑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陈某、锁东东、李某甲、刘某、李某乙、底朋、王某甲、王某乙的证言,新乐市水务局对非法采砂行为的行政处罚相关材料,新乐市政府及新乐市水务局下发的关于禁止非法采砂的相关文件,河北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书,承包合同,砂场经营明细及收据,搜查笔录,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户籍证明,前科材料,被告人杨某、郑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郑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郑某犯非法采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郑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积极退赔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依法扣押的卖砂款人民币7900元冲抵赔偿款,对卖砂款及杨某退赔款人民币102968元共计人民币110868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郑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5日起至2015年1月2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杨某退赔款共计人民币110868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中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依法扣押的人民币7900元由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直接上缴,人民币102968元由本院直接上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 瑾人民陪审员 刘秀霞人民陪审员 张香国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代书 记员 杨 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