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民执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04
案件名称
郭文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文昌,徐冬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北民执字第48号申请执行人:郭文昌被执行人:徐冬冰本院在执行郭文昌申请执行徐冬冰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终结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初字第2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谷孝国代理审判员 赵志红代理审判员 崔万强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书 记 员 马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