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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民执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04

案件名称

郭文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文昌,徐冬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北民执字第48号申请执行人:郭文昌被执行人:徐冬冰本院在执行郭文昌申请执行徐冬冰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终结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初字第2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谷孝国代理审判员  赵志红代理审判员  崔万强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书 记 员  马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