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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洋执字第00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2-06

案件名称

王亚如申请执行陈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亚如,陈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洋执字第00299号申请执行人王亚如,女,汉族。被执行人陈宽,男,汉族。申请执行人王亚如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4)洋民初字第0076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陈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标的17582.04元,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宽与申请执行人王亚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宽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王亚如经济损失16800元(含案件受理费),其余损失申请执行人王亚如自愿放弃;执行费100元由被执行人陈宽承担。此协议双方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洋民初字第007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保整审判员  何文成审判员  岳清华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余 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