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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城执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刘XX与刘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XX,刘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城执字第00030号申请执行人刘XX,男。被执行人刘X,男。本院在执行刘XX、刘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X去向不明,于2014年1月9日公告向被执行人刘X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2014年1月14日依裁定对刘X夫妇以其子刘X的名义购置的啇品住宅房壹套及柴房予以登记查封。2014年4月9日登报公告向刘X送达了执行裁定书。2014年5月13日与刘X之妻杨XX谈话,要求其积极配合主动清偿债务,杨XX情绪激动,为防止矛盾激化,经合议庭评,本案按退出执行程序处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城民初字第010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待终结情形消除后,即恢复本案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文彬审判员  韩幼文审判员  李 琳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陈奕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