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肇四法刑初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伦群金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伦群金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肇四法刑初字第29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伦群金,女,196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因本案于2014年9月16日被抓获,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四会市看守所。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以四检刑诉(2014)第4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伦群金犯赌博罪,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汉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伦群金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开始至被抓获期间,被告人伦群金在四会市下茆镇某村委会的家中,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号码,收受陈某标、邝某雷、宋某水等人的投注,再将投注报给案犯“阿森”(姓名不祥,在逃),视投注情况从投注额中提成10%或者3%。2014年9月16日,被告人伦群金在家中收受投注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查获被告人伦群金用于登记收受“六合彩”投注的记录本四本和投注记录单据若干张,被告人伦群金收受他人的投注额至少为人民币96959元,获利约人民币5000元。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伦群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赌博罪。被告人伦群金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陈飞标、邝石雷、宋天水等证言,辨认笔录,抓获经过,现场照片,书证,物证,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伦群金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予以采纳。被告人伦群金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伦群金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伦群金的刑期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2015年2月15日止。)二、扣押的手机一台(暂扣四会市公安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叶建清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梁淑仪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