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汉江中民立他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原告卢顺梅、张驿与被告湖北华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鄂汉江中民立他字第00003号原告卢某、张某与被告湖北华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卢某、张某与被告湖北华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