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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荔民初字第3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朱志兵与陈祥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荔民初字第3661号本院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对原告朱志兵与被告陈祥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荔民初字第366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首页案号“(2014)荔民初字第3669号”更正为“(2014)荔民初字第3661号”。代理审判员  孙金凤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张日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