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154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桥枫工贸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1544号申请执行人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乾坤,董事长。被执行人天津桥枫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来,总经理。本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11435号民事调解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的石墨价款五百八十五万元、案件受理费二万九千四百零六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巍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孙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