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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泉民初字第182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福建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泉民初字第1827号原告福建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涂街经典名门7A#楼店面02#。组织机构代码:78452901-6。法定代表人施能沂,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荣锋、梁晓芬,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98-1号。注册号:350100100019288。法定代表人江建端,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福建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以双方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福建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6681.15元,减半收取23340.575元,由原告福建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郑丽阳代理审判员  张小燕代理审判员  蔡炳福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林秋韵附本案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