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博法执字第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陈伟强、陈润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伟强,陈润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执字第399号申请执行人陈伟强,男,197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博罗县。被执行人陈润荣,男,197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博罗县。申请执行人陈伟强与被执行人陈润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16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2年4月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419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本院现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款项,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16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毛振良审 判 员 付晓畅代理审判员 纪汉雄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黄建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