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亳民一终字第01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轩超峰与尤惠敏、王允章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尤惠敏,王允章,罗士林,雷建国,雷冬侠,轩超峰,贡文才,曹玉根,马亮,马永利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亳民一终字第012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尤惠敏,女,196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允章,男,196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上诉人(原审被告):罗士林,男,195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上诉人(原审被告):雷建国,男,195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上诉人(原审被告):雷冬侠,女,1987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五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慎龙,安徽亳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轩超峰,男,197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委托代理人:张永胜,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贡文才,男,193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原审第三人:曹玉根,男,1974年5月10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原审第三人:马亮,男,1982年10月13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原审第三人:马永利,男,1972年8月30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上诉人尤惠敏、王允章、罗士林、雷建国、雷冬侠与被上诉人轩超峰、原审被告贡文才、原审第三人曹玉根、马亮、马永利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4)谯民一初字第020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4)谯民一初字第0203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佘朝霞审判员 王艳东审判员 朱晓非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张宇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