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刑初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雷景文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黄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全文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黄刑初字第88号公诉机关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某某,奶名雷东某,男,1980年1月8日出生,苗族,中专文化,农民,贵州省黄平县人。2002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6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2月15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雷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4月28日被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2012年9月28日因涉嫌在黄平县一碗水开设赌场犯罪被黄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3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黄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3月2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施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黄平县看守所。黄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检公诉刑诉(2014)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治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雷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初,被告人雷某某伙同潘家某(已判刑)、龙某(在逃)、杨向某(另案处理)、潘世某(另案处理)窜到施秉县牛大场镇山口村桐木榜组,与施秉县的蒋国某、李顺某、陈选某、杨洪某、刘明某(5人均已判刑)等人先后在该组李顺某家、计才某家及附近山坡上开设赌场,以扑克“挖豹”(即将一幅扑克牌去掉其中的10、Q、K和两张“王牌”,剩下的四十张牌,分为四门,其中一门为庄家,三门为闲家,闲家可以多人下注,每门发牌两张比大小,庄家按1:1的比例进行赔付一幅扑克牌发完三次为一个庄)的方式每天聚集20余人至100余人进行聚众赌博。参与开设赌场的施秉县和黄平县的人对赌场管理进行分工,即施秉县的人负责提供服务,黄平县的人负责安保工作,并请人对赌场外围巡逻放哨。庄家由雷某某安排,刘明某负责收取每一个庄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堂子费,共抽头渔利60万余元。所得赃款由雷某某、刘明某、李顺某进行管理分配,每天除去当天支出的场地费、生活费、燃料费、放哨费等费用外,剩余的赃款分成两等份由双方各占一份,然后各方再行内部共同分赃。2012年3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中无异议且自愿认罪,并有被告人户籍证明,接受案件通知书、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施秉人民法院(2012)施刑初字第61号和(2014)施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广东省乐昌监狱的释放证明书,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同案人李顺某、刘明某、蒋国某、陈选某、潘世某、杨向某、潘家某、杨洪某、李顺某、计世某、陈胜某、胡某的证言,证人刘明某、潘东某、崔统某的证言,被告人雷某某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伙同他人用扑克牌以“挖豹”的方式开设赌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被告人雷某某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雷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不满十八周岁和过失犯罪除外”的规定,对被告人雷某某应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赌博犯罪行为,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雷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已缴纳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5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兴萍审 判 员 阳崇子人民陪审员 周江智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潘航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