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北执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杨培刚、李润平、王军、何鹏鑫、蔡均刑事罚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川羌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116号申请执行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杨培刚、李润平、王军、何鹏鑫、蔡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北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判令将随案移送的川U859**黄海牌黑色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随案移送的李润平所有的川U859**黄海牌黑色越野车一辆予以评估、拍卖。执行员  杨厚全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张 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