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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太民一初字第037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3-31

案件名称

陈克亮、张桂良等与王亚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克亮,张桂良,王子金,王志新,王子学,王灿磊,许亚辉,王子龙,陈瑞,陈红军,王亚辉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太民一初字第03785号原告:陈克亮,男,汉族,1973年11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张桂良,男,汉族,1966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王子金,男,汉族,1975年11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王志新,男,汉族,1958年1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王子学,男,汉族,1970年4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王灿磊,男,汉族,1973年8月13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许亚辉,男,汉族,1968年12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王子龙,男,汉族,1972年6月13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陈瑞,男,汉族,1989年7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陈红军,男,汉族,1971年8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上列十原告的诉讼代表人:陈克亮。上列十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司国科,阜阳惠民人身损害赔偿咨询服务所工作人员。被告:王亚辉,男,汉族,1978年10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陈克亮、张桂良、王子金、王志新、王子学、王灿磊、许亚辉、王子龙、陈瑞、陈红军诉被告王亚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3日受理后,于2014年12月16日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马治国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克亮、陈红军及委托代理人司国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亚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陈克亮诉称:陈克亮等十人给王亚辉等四人承包的工程工地干活,2014年1月27日进行了工资结算,王亚辉等人欠陈克亮等十人工资85000元,王亚辉出具了欠条。2014年3月14日经太和县劳动监察大队调解,陈克亮等十人自愿放弃15000元,王亚辉承诺支付30000元,但却一直无故拖延,不予支付。为此,陈克亮等十人要求判令王亚辉立即支付拖欠工资款30000元,并由王亚辉承担本案诉讼费。王亚辉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陈克亮等十人给王亚辉等人承包的工程干活,2014年1月27日双方进行了工资结算,王亚辉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条今欠陈克亮等十人在关北安置区项目工地工资共计捌万伍仟元正(¥85000元)欠款人:王亚辉2014年01月27号。王亚辉未能按期支付陈克亮等十人工资。2014年3月14日,经太和县劳动监察大队调解,陈克亮等十人自愿放弃15000元,王亚辉承诺支付30000元,2014年7月31日之前付清,但却一直无故拖延,不予支付。为此,陈克亮等十人要求判令王亚辉立即支付拖欠工资款30000元,并由王亚辉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事实,有陈克亮等十人提供的陈克亮等十人的身份证、王亚辉出具的欠条一张、太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关于高士国、陈克亮等人投诉关北安置区项目拖欠工资一案协调处理意见、开庭笔录等证据在卷予以证明。本院认为,工资应当按时发放,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被告王亚辉拖欠原告陈克亮等十人工资30000元,有王亚辉出具的欠条及太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处理意见为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判决如下:被告王亚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克亮、张桂良、王子金、王志新、王子学、王灿磊、许亚辉、王子龙、陈瑞、陈红军工资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王亚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马治国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王艳春附与本案有关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