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陵民保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张春凤与王兴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春凤,王兴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陵民保字第9-1号申请人张春凤.被申请人王兴艳。本院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4)陵民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车辆予以查封,现双方已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王兴艳驾驶的鲁NXXX**号车查封。审判员 李淑玲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魏 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