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00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魏秀杰与王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秀杰,王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136号申请执行人魏秀杰。被执行人王东。申请执行人魏秀杰与被执行人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94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系锦州客运段职工,因脚踝骨骨折,在家休养,不能正常出勤。申请执行人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94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国庆执行员 王革生执行员 王 光二O一五年四年十五日书记员 李 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