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延执字第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郝旭与被执行人林国珍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延执字第974号申请执行人郝旭,男,1975年12月20日生,汉族,现住延吉市进学街。被执行人林国珍,男,1982年6月23日生,汉族,现下落不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林国珍在银行的存款189485元,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郝旭申请的标的额全部予以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管清泉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李永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