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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延执字第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郝旭与被执行人林国珍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延执字第974号申请执行人郝旭,男,1975年12月20日生,汉族,现住延吉市进学街。被执行人林国珍,男,1982年6月23日生,汉族,现下落不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林国珍在银行的存款189485元,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郝旭申请的标的额全部予以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管清泉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李永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