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南民初字第0079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张大海与张山林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大海,张山林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南民初字第00794号原告张大海,男,汉族。被告张山林,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张大海诉张山林赡养纠纷一案中,张大海与张山林自行达成和解,张大海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大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张大海承担。审判员 :范进生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 朱 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