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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南民初字第0079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张大海与张山林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大海,张山林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南民初字第00794号原告张大海,男,汉族。被告张山林,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张大海诉张山林赡养纠纷一案中,张大海与张山林自行达成和解,张大海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大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张大海承担。审判员 :范进生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 朱 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