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10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10399号原告李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玉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张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