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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10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10399号原告李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玉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张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