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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雁民初字第0229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姚嘉瑞、黄乔与陕西玛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西安瑞辉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西安瑞辉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嘉瑞,黄乔,陕西玛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西安瑞辉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西安瑞辉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2292号原告姚嘉瑞,男,汉族。原告黄乔,女,汉族。委托代理人,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玛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耘,职务不详。委托代理人程媛,女,汉族。被告西安瑞辉房屋中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耀辉,职务不详。被告西安瑞辉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人:王斌,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嘉瑞、黄乔与被告陕西玛雅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西安瑞辉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西安瑞辉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姚嘉瑞、黄乔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341元,由原告姚嘉瑞、黄乔承担。审 判 长 赵 妍人民陪审员 王 力人民陪审员 胡均安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王 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