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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咸安民初字第0385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黄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咸安民初字第03854-1号原告黄某。被告罗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朱立新人民陪审员  陈定术人民陪审员  徐松河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胡达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