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碑执字第0110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1申请执行人王志峰与被执行人西安市达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志峰,西安市达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碑执字第01103号申请执行人王志峰,男,195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达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尚德路78号。法定代表人王荧,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王志峰与被执行人西安市达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执他字第00196号执行裁定指令本院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申请执行人王志峰据以执行的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08)新民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四终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0年8月9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再终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撤销。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08)新民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侯剑莉执行员 杨子江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刘海玮-2--2-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