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开江民初字第157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原告陈小艳等与被告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166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小艳,向某甲,向某乙,翟杨菊,吴绍英,王蜀均,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166队,杨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江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