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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江民初字第157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原告陈小艳等与被告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166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小艳,向某甲,向某乙,翟杨菊,吴绍英,王蜀均,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166队,杨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江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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