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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刚民一初字第16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19

案件名称

原告夸某某诉被告扎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刚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刚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夸某某,扎某某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刚民一初字第162号原告夸某某,男,藏族,2014年11月11日因病在青海省红十字医院死亡。被告扎某某,男,藏族,系刚察县牧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夸某某诉被告扎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夸某某因病死亡,且其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本案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案件受理费54元,减半收取27元由原告夸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拉毛多杰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宽特扎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