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刚民一初字第16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19
案件名称
原告夸某某诉被告扎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刚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刚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夸某某,扎某某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刚民一初字第162号原告夸某某,男,藏族,2014年11月11日因病在青海省红十字医院死亡。被告扎某某,男,藏族,系刚察县牧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夸某某诉被告扎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夸某某因病死亡,且其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本案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案件受理费54元,减半收取27元由原告夸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拉毛多杰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宽特扎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