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永刑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4
公开日期: 2015-01-30
案件名称
郑维波、彭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维波,彭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金永刑初字第8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维波,别名郑维飞,农民。2005年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8年9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1年7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3年9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1月19日刑满释放。2014年8月27日因本案被永康市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同年9月11日被抓获执行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永康市看守所。被告人彭某。2014年8月11日因本案被永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永康市看守所。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5)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维波、彭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维波、彭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4年7月中旬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郑维波、彭某窜至永康市石柱镇江瑶村忠义街五弄26号,采用插片开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胡某甲家中实施盗窃,盗得现金几百元等物。2、2014年7月中旬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郑维波、彭某经事先商量,窜至永康市东城街道杏花村55号,溜门进入2楼被害人胡某乙家房间实施盗窃,盗得现金几十元。3、2014年7月中旬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郑维波、彭某经事先商量,窜至永康市石柱镇前塘头村197号2楼,采用插片开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李某家中实施盗窃,后因李某及时醒来发现而未果。4、2014年7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郑维波、彭某经事先商量,窜至永康市东城街道雅应村102号,采用插片开门的方式进入4楼被害人应德东家中实施盗窃,盗得现金几百元。5、2014年7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彭某窜至永康市石柱镇田畈林村前塘沿91号3楼匡某的出租房内,采用强推木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匡某家中实施盗窃,盗得一只白色苹果4代手机。事后,彭某将所盗手机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给王某(另案处理)。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207元。现手机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郑维波、彭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郑维波、彭某的供述,被害人胡某甲、胡某乙、匡某、应德东、李某的陈述,证人王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价格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发还清单,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到案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维波、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郑维波、彭某的意见,予以支持。被告人郑维波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郑维波、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维波有多次盗窃被判处刑罚的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涉案手机已被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对被告人彭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维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1日起至2015年8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尚未追缴的赃物继续予以追缴,依法返还给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应建栋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代书记员 邵美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